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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万投资加盟店)

潮流搭配 2022年09月05日 03:34 145 admin


中国的连锁经营有三种形式:直营连锁RC、自由连锁VC(也叫自愿加盟)、 *** 。


直销链

直营连锁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公司直接经营、投资和管理的零售网点的经营形式。总部采用深度管理模式,对所有零售点直接下订单,零售点必须全面接受总部的指挥。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是“渠道管理”,即通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那里获取利润。所以直营连锁其实是一种“管理行业”。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兼并、合并、独资或控股等方式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


定义:本质上是在同一流通阶段,经营同一种商品,提供同一种服务,在同一营运资本和同一总部集中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经营活动。


链条主要特征: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在总部。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统一为: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由一个公司、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业务政策都是集中统一的;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直营连锁店的管理者是员工,不是业主;所有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直营连锁的人事组织形式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三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业务的组织体系;中层负责几个分店和特色业务的区域管理组织,下层是分店或会员店。这种组织形式具有统一资本、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同时给直营连锁店的发展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

其积极效果如下:

1.可以统一资金动员,统一经营战略,统一整体事业的开发应用;

2.同为大型商业资本的拥有者,实力雄厚,有利于与金融界、厂商打交道;

3.易于发挥在人才培养和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和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整体优势;

4.很多会员店可以深入消费腹地扩大销售。

其不利影响如下:

1.会员店自 *** 小,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有限;

2.需要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本,发展速度有限;

3.大型直营连锁店管理体系复杂,容易出现官僚化运作,大大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


自愿联合合同

自由连锁经营:是大部分不同资本的门店自发组织成总部,实行共同采购和配送的连锁经营形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包括自愿链、自愿链、任意链等。

自由链操作的特征

所有加盟商都是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总部和加盟商之间是一种咨询和服务关系。集中订货和统一发货,统一制定销售策略,统一使用物流和信息设施。各加盟店不仅在核算上独立、自负盈亏、人员上独立,在经营品种、经营方式、经营策略上也有很大的自 *** 。但它必须按照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缴纳加盟费和指导费。总部运营的利润也会部分返还给加盟商。


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是指龙头企业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经营体系(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经营技术、经营场合和区域)以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最初的 *** 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辛格缝纫机公司建立了之一个经销商 *** ,经销商向盛佳公司付款,以换取在某一地区的销售权。


联盟链和直营链的区别

1.产权不同。特许经营(特许连锁)是独立实体之间的契约关系。各门店资金相互独立,与总部没有资产债券;直营都是同一个资本所有,每个连锁店都是总部所有,直营,集中管理。这是 *** 和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因为总部用别人的资金快速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所以需要的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容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制约。

2.不同的法律关系。特许经营(特许连锁)中的特许人(总部)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关系,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总部与直营连锁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是由内部管理制度调整的。

3.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 *** )的核心是 *** 。特许人(总部)是 *** 方,加盟商(加盟店)是接收方。特许经营制度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而形成的。各加盟店的人事、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干涉。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公司拥有各分店的所有权,有权决定分店经营中的一切具体事务。分公司经理作为总公司的员工,完全按照总公司的意志行事。

4.涉及的业务领域不完全一样。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连锁( *** )的范围要广得多。除了商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有广泛的应用。

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的区别

1.连锁( *** )是总部和加盟店按照一对一的加盟合同建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店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意愿共同组建的组织。

2.特许连锁( *** )的加盟商与总部之间是纵向关系,加盟商之间没有横向联系。免费加盟店之间有横向联系。

3.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商集资组成的,所以加盟商可以从总部的利润中获得持续的利润回报,作为战略投资,但是在特许经营中并没有总部对加盟商的这种利润回报机制。

4.自由连锁会员店比加盟店(加盟店)有更多的经营自 *** ,相互之间的联系也更为松散。

5.特许连锁( *** )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链总部一般是非盈利机构,不收取或收取少量会员费。在特许经营中,有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等。7.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赖于特许人开发的一些独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方式、商号、商誉或专利,而自由连锁不具备这些特征。

所谓连锁经营,就像一个母公司有多家分公司。总公司开了一家新店。一般在一个区域设立一个公司,形成一个 *** 。发展规模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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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操作系统

连锁经营日益成为零售业和服务业非常重要的商业模式,而特许连锁可以将连锁总部的成功运营模式与加盟商的资本相结合,以较低的资本投入和风险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市场份额。国内许多知名企业都在不断探索通过连锁经营实现低成本、低风险、高速度的战略扩张,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也积极参与连锁经营。在这个过程中,连锁总部或者加盟商失败是很常见的。连锁扩张是一个成功商业模式自我复制的过程。品牌、设备、门店、管理等要素复制背后的本质是知识的复制。本文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探讨了特许连锁的得与失,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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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的知识经济

很多连锁经营的书籍都分析过连锁经营的经济合理性,很多学者认为规模经济是连锁经营的一个优势:当零售或服务企业拥有大量门店时,R&D成本、广告和营销费用、谈判费用、储运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配送中心运营费用等费用,可以由更多的店铺和更高的销售额来承担。此外,连锁总部还可以凭借巨大的采购交易额获得议价优势。按照这个逻辑,开店越多,连锁机构的产品或服务价格越有竞争力。在这种思维下,很多连锁机构认定企业的关键成功因素是门店数量,为了突破临界点而大量吸收加盟店,犯了大错。

我们通常认为,当企业规模足够大时,多种固定费用会被更多的产品分担,单位产品成本会降低。同时因为交易量巨大,会形成买方垄断或者卖方垄断,从而产生高额利润。芝加哥经济学派认为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经营规模不是高利润的来源而是结果。因为企业自身的体系比竞争对手更有效率,所以在市场上不断得到认可,从而不断提高销售额。因此, *** 的战略逻辑应该是:优秀的商业模式——连锁总部的高速扩张欲望和新的投资需求——高速扩张——市场份额扩大和规模经济形成。因此,单店经营模式和连锁经营体系的高效设计、开发和定型是特许经营扩张初期的优势基础。规模经济是连锁经营的重要竞争优势,但只是衍生优势和次要优势,往往在连锁体系中发展。通过麦当劳、希尔顿、沃尔玛等世界知名连锁机构的发展可以发现,他们的连锁总部和样板店都是高效的,一开始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后招商引资进行扩张,再逐渐取得规模优势。不是先下大功夫再下强功夫,而是先下强功夫再下大功夫。

不是规模经济,连锁扩张的经济合理性何在?我认为这是知识经济。知识是当代最有价值的生产要素,它不同于其他生产要素。相对于知识研发的巨大成本,知识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复制,知识不会因使用而流失。然而,能够预期带来现金流入的有价值的知识是稀缺的。我们普遍认为连锁店需要交一笔品牌授权费,认为连锁总部的价值在于品牌。这是一种误解。单纯的品牌并不能给我们带来预期的现金流入。同时,在大规模扩张之前,连锁总部的品牌无法吸引消费者。实际上,企业一般是指所有有价值的产品,将由连锁总部以品牌的概念输出。知识可以低成本复制,但知识的创新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成本高,开发周期长,风险大。而且,知识一旦被创新,很多知识就可以通过专利、商标等进行法律保护。,在使用中是独占的。这意味着连锁总部可以通过知识资产复制来控制大量加盟商的资本和转移投资风险,加盟商可以通过知识复制快速、廉价地掌握一种被证明有效的知识。因此,知识复制是连锁经营的之一个经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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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的复杂知识系统

一旦许多连锁总部开发出一种新的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他们就会争先恐后地扩张和加盟。

连锁经营,其实如果连锁总部不能形成难以复制的复杂知识体系,单纯的服务流程、商业模式等知识本身无法申请专利保护,那么经常会出现特许经营到期后加盟商马上成为竞争对手,其他企业通过模仿和人才挖掘迅速模仿竞争的情况。很多有潜力的连锁总部在发展初期都会遇到这些问题。进入成熟期的连锁总部可以凭借品牌号召力和规模效应阻止模仿者的进攻,但如何发展呢?有些连锁总部可以垄断一些生产要素(比如某个必要设备的技术专利)或者得到 *** 的授权。这个链条在扩张初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抄袭,但是没有这个准入门槛的大多数企业如何保证对手很难抄袭而自己却能抄袭成功?总部链的知识必须是一个复杂的知识系统,这是一个不断进化的知识系统:

连锁总部必须有一个跨职能、跨组织的复杂知识体系,并得到有效整合。一般对手可以轻松复制某个领域的知识,但面对如此复杂的知识体系,模仿起来却异常困难。有时候单个的“知识碎片”被模仿,在缺乏其他相关知识支撑的企业环境中是无效的。比如,在没有获得肯德基的运营管理 *** 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情况下,单纯模仿肯德基的食品技术,食品质量是无法保证的。另一方面,一旦连锁总部拥有了一批知识,即使对手可以一一模仿,显然,模仿所需的时间和成本也会增加。因此,连锁企业必须是各种相关知识有效整合后的复杂知识体系,只有总部本身具备知识和自我复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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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连锁店

拥有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交织的复杂知识体系。很多连锁总部都意识到连锁发展是一个自我知识复制的过程。近年来,国内很多连锁机构加强了门店运营手册、选址手册、开店手册、CIS系统手册等显性知识的整理和编写,这无疑是一种进步。然而,我们对隐性知识重视不够。在连锁总部积累的知识中,有很多知识是存在于员工头脑中的,只能理解却无法用语言描述。由于这些知识不能或不能以书面形式出现,传播的范围和质量都大打折扣。日本隐性知识的挖掘、共享和固化的研究和实践相对先进。野中郁次郎于1991年11月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知识创造型企业》一文,非常值得连锁企业借鉴。总部要对企业中的隐性知识进行有效管理,尤其是模型店,分析企业中存在什么样的隐性知识,哪些员工掌握?通过什么方式将这些知识传递给加盟商?这些都是加盟商在知识不流失的情况下完全克隆连锁总部样板店的关键问题,关系到连锁的成败。

连锁总部有专家知识支持系统。

优秀的连锁机构往往拥有庞大的专家知识支持系统,加盟店对某种知识的需求是偶然或随机的,但掌握这种知识往往需要高度的专业性。总部可以有专家团队,各基层门店需要这类知识时可以向总部求助。这种方式有两个好处:一是昂贵的专家团队费用由总部直接承担,门店间接分摊,降低运营成本;第二,专家团队在总部,对防止企业核心知识扩散有积极作用。

连锁总部具有知识进化能力。

许多连锁组织具备了自我提升的知识进化能力,连锁总部开始形成企业商业模式、技术诀窍等核心知识。随着业务的扩展和竞争的加剧,连锁总部在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将企业知识的创新引入到每一个业务细节中。只有框架知识和核心知识的详细知识的补充,链系统才开始日臻成熟。因此,许多连锁组织非常重视知识创新,挖掘和学习外部企业的标杆行为。


连锁企业的三大知识运营系统

连锁总部卖给加盟商的是复杂的知识体系,可以实现低成本高速的业务扩张和无形资产控制大量有形资产。如果连锁总部提供的知识缺乏价值,容易被复制和模仿,那么,高速扩张是不可能的。连锁企业要实现知识资产的高回报,三大知识运营体系必不可少:

知识创新系统

如果连锁企业在知识上没有创新,那么连锁扩张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因此,连锁总部必须有一个持续的知识创新体系,不仅需要提供初始连锁组织的商业模式、工作流程等基础知识,而且能够持续进行知识创新,拉大与竞争对手的距离。必须对总部的知识创新活动进行组织和规划。很多连锁企业在管理上表现出高度的刚性,基层门店的经营要严格控制。但是,总部必须有学习和创新的能力。创新活动由总部的专家团队有计划地进行,有些创新是专家团队内部研发的成果。研发成功后,更多的创新应该是学习的结果。说到创新,我们应该放弃集权的想法。不仅仅是总部能够发现和推广好的工作 *** 。基层门店的员工和竞争对手往往有一些更高效的工作 *** 。总部的专家团队更重要的任务是收集、评估、优化和规范更佳实践 ***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集思广益,提高知识质量。

知识复制系统

好的知识被创新后不一定能在整个连锁体系中使用,尤其是大量知识以隐性状态存在或者多种知识互为因果、相互交织的情况下,总部将知识复制到门店的难度更大。包含在设备、服务设施、标志、门面等硬件中的知识拷贝。可能是最简单的,总部负责 *** 安装。很多显性知识如操作手册、规章制度等只需要抄写、复制即可,而很多机密或经验知识往往是隐性知识,其复制是复杂的。总部可以通过实践、参观、讨论、培训、非正式组织、模型店交流等方式复制隐性知识。

知识保护系统

很多欧美连锁企业都有完善的知识复制体系,但更注重对知识的保护。知识是按照一定的重要程度来确定的,即使是加盟商也不可能得到所有的知识。日常运营知识是加盟商必备的,而选址、谈判、开店、培训、评估等知识。只需要总部掌握,否则加盟商很容易成为直接竞争对手。在利用专利、商标等法律手段保护知识的同时,各种不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也需要得到保护。很多连锁企业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重要知识培训没有文字资料;各种操作手册有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重要的知识包含在机器、软件、布局等中。,用户能掌握使用 *** 但不能掌握其知识原理;宣传隐性知识支撑的显性知识,通过各种 *** 维持创新知识的独占使用,使连锁总部和加盟商获得高额利润。


如何识别和防范 *** 骗局?

目前 *** 项目鱼龙混杂,要注意识别,防止被骗。

1.尝试用项目名称中的“作弊者”二字百度搜索。如果没有发现投诉,基本上项目是可以相信的。如果投诉多,就是骗子,适用于任何项目。这是一个基本判断。

2.如果你想加盟的品牌在公司所在地(也就是你光顾的地方)没有两家以上的实体店,那就是骗子!不管怎么解释,都不要相信!

3.骗子公司一般会使用,诱导,用小猫勾鱼的 *** 来引诱你上钩。比如送小礼物,减免加盟费,返还现金,返还装修费等等。出现这些情况你要小心!

4.一定要看你要加盟的品牌的生产车间(或工厂),以及他们的仓库!无论他们谈论工地和仓库有多远,你都必须去参观!你可以这么算:是被骗走几万块钱好,还是花几百块路费去看?

5.去一些大型的投资网站,比较类似的项目,多做选择,不要草率决定。


连锁店和直营店的区别

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其所有权与经营者的法律关系。主要区别在于:直营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自己管理。例如,重庆佩克服装公司设立了自己的服装销售店:时尚前线和佩克服装店。

一般来说,连锁店是指一个公司为了在各个地区拓展市场,开设几家或更多的直营店。本质上,我们说的连锁店也应该是直营店。简单来说,增加更多的直营店就是连锁店,在所有权上自然属于公司。一般来说,连锁店都有统一的CI。

特许经营又称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公司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合同需要备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只是个人协议)。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资格招加盟商的。特许人(公司)至少应有两家自己的直营店,且经营一年以上(两家店一年)。


特许连锁经营中需要注意的十个问题

首先,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徽章注册证书。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把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首先要取得中央标准局颁发的服务商标注册证。前阵子有一个中国餐饮连锁体系的争议。新老系统进入公平贸易委员会。后来,败诉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就连已经加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更改名称。多天真啊!所以加盟商在加盟之前,一定要先确认总部确实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放心加盟。

第二,版税的支付方式。

一般来说,总部会向加盟商收取三种费用,即加盟费、提成费和保证金。所谓加盟费,是指总部为帮助加盟商做好开店前的整体开店计划和教育培训而收取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加盟商使用总部商标和享有商誉所支付的费用,是一种连续收费。只要加盟商继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款。支付期可以是一年一次,也可以是季度或月度。至于保证金,是总部为了保证加盟商切实履行合同,按时付款而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特许权使用费是连续收取的,有些加盟商总部会要求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开出一张合同期限内全额特许权使用费的支票。例如,合同期限为五年,版税按年支付。有些总部会要求加盟商一次性向总部支付5张5年版税的支票。后来出现了某系统加盟商开店两年,因为生意不好倒闭的案例。然而,早在签订合同时,五年版税的支票就已经支付给了总部。按理说,未来三年,既然店铺已经关闭,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和商誉,就不需要支付版税。然而,总部仍然将收取的支票滚入银行提取,这使得加盟商不仅失去了两年的业务,还必须支付这些已经签发的支票的金额。所以,如果加盟商满足总部一次性开出合同期内版税所有支票面额的要求,一定要记得在合同上加一分。当加盟店关门不再营业时,总部必须返还未到期的版税,以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总部供应的价格。

在一般的加盟合同中,总部会要求加盟商向总部采购商品,而不是私下采购。这往往是总部和加盟店之间最有争议的联系。因为加盟商往往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所以自己做了采购。但基于连锁体系质量的一致性,总部不得不要求加盟商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产生了纠纷。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要求总部提前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或者高于市场价的百分比可以接受,避免事后双方在价格上发生争执。

第四,商业区的保护。

通常加盟总部为了保证加盟店的经营利益,会有商圈保障,即不会在某个商圈开第二家分店。所以加盟商一定要非常清楚保护商圈的范围。但常见的情况是,总部在与商圈保持距离的情况下开第二家店,影响了原有加盟店的生意,引起 *** 。其实如果总部开在保安商圈之外,加盟店是没有权利 *** 的。但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数量增加或达到饱和,在商圈的保护下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就使出招数发展第二品牌。也就是说,使用另一个新品牌名称,经营内容与原品牌完全相同,可以不受原品牌商圈保障的限制。比如以前有房屋中介的连锁体系,就是这样。最后当然会招致加盟商的 *** 。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加盟商更好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总部不得开发同样经营内容的第二个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总公司为了保护管理技术和知识产权,不让被特许人因特许经营开业而出局,并要求被特许人在合同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特许经营店相同行业的规定。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也认为这并不违法。但是竞业禁止期应该多长才算合理呢?如果太长,可能会影响加盟商以后的工作权利。在这方面,有一个连锁系统,有三年的不竞争条款,由特许商店向公平贸易委员会报告。公平理事会认为不竞争条款是合理的,但它是否认为三年太长了?后来总部也明智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商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影响以后的生计。

第六,管理规定的问题。


一般加盟合同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多则上百条。但通常会有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总部管理规定办理。”如果加盟商遇到这种情况,更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定附在合同上,成为合同的附件。因为管理规则是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把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全部纳入其管理规则,随时修改,为所欲为,那么加盟商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违约金。

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总部拟定的,对总部会更有利。至于违约金,通常只列出针对加盟商的部分,而总部违约则只字未提。加盟商应能对此提出相对要求,明确总部违约时的处罚条款,特别是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后勤保障,并应要求总部实际实现。

第八,关于纠纷的处理

一般特许经营合同会明确管辖法院,通常总部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以便总部工作人员在今后需要时更容易前往附近的法院。值得一提的是,曾经某加盟总部在合同中约定,加盟商想要向法院提 *** 讼之前,需要经过总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在这种情况下,你首先应该知道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是谁?如果总部所有人员都参与进来,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向总部,不利于加盟商。因为合同,加盟商不能无视调解委员会,直接打官司。所以我建议加盟商要求删除类似条款。

九。合同终止的处理

合同终止,加盟商最重要的是拿回押金。这时总部会检查加盟商是否违约,是否拖欠货款。同时,总部可以要求加盟商自行拆除招牌。如果一切顺利,没有拖欠货款,总部会退还押金。但一旦发生纠纷,是否拆除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焦点。有些总部甚至雇佣自己的员工来拆除招牌。在这种情况下,受许人取决于谁最初资助的招牌。如果是被特许人出资,招牌“物”的所有权应归被特许人所有。虽然总部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如果真的要拆除,必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己拆,就是破坏罪。

十、注意事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有一次某超市连锁系统和加盟商签约,总部保留了两份合同,却没有给加盟商留一份。后来 *** 到公平交易委员会要求改正。所以加盟商一定要记得保留一份合同,这样才能清楚的了解合同的内容,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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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连锁:

即企业组织将服务标识授权给加盟店老板,让加盟店老板利用加盟店总部的形象、品牌、口碑吸引消费者在商业消费市场消费。而且在加盟商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会先把自己的诀窍、技术……等经验传授给加盟商,协助创业和经营。双方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以实现业务的盈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但加盟总部因加盟性质不同,可向加盟业主收取加盟款、保证金和提成。

品牌特许连锁

品牌加盟中,最常见的就是服装。

是服装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区域总 *** 、下属加盟商之间持续的合同关系。

一般来说,前者要提供统一的人员培训、店铺管理、店铺形象、产品价格等。以及品牌标志、代言人、形象等资源,以便特许经营者在该区域内,根据条约的规定进行使用;为了更好的支持加盟店的运营,很多加盟商都会给予装修和广告方面的支持。

服装 *** 的基本条件

1.所有加盟店要有统一的形象,统一的产品价格;

2.充足的货源支持,并能根据季节和趋势不断更新和适应市场;

3.加盟商给予强有力的管理支持和监督;

4.品牌或产品在市场上具有差异化、竞争力和吸引力;

有关注意事项

开一家服装零售店很体面,而且表面上利润很诱人,所以很多人会盲目进入,结果是倒闭,倒闭。服装店是所有店里换的最频繁的。

开服装店,首先要看好当地的市场,有哪些机会,然后再选择是自己进货还是加盟服装品牌。

开品牌店,一定要仔细考察它的市场前景,公司的支持,自己的资金实力。现实中,即使是一线大品牌店,也有很多赔钱关门的事情。并不是做一个品牌的 *** 就能安心赚钱。

服装品牌的招商政策不一样,基本上知名度高的门槛也高,而且谈判的时候厂家会给出各种承诺,但是一旦加入,各种支持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最常见的是商店管理支持。每个厂家都承诺管理店铺的服务水平,必须帮助店主做好服务,统一标准,取得良好的市场业绩。但大多只是说说而已,没有实际行动,甚至一整年都没有企业人员能来市场。

服装品牌

国内几大品牌产品分类:

服装品牌:杉杉、波司登、洪都、雅戈尔、鄂尔多斯等。

牛仔:李维& # 39;s,李,CK,新裤子,只有牛仔裤等。

西装:新郎的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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